第232章 報複(1 / 1)

想想看之前從梁瑾那裡找到的東西有用沒,生活腐化和藏毒,這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是天大的問題,但是放到梁瑾身上就不一樣了,這些問題都歸屬政法口管轄,想在梁群峰的地盤弄掉他的兒子怕是不太現實。

而且梁瑾現在身上又沒有公職,這些問題對他來說就更不嚴重了,生活腐化可以說成醉酒後被彆人誘惑,藏毒可以說房子不是自己的,沈隆估計房產證上也不會是他的名字,這點防備心理他應該還是有的。

要找梁家幾個孩子的問題,不能從政法口入手,最好是在經濟口、紀檢口尋找差錯,這些不是梁群峰的底牌,他施展手段的空間要少很多,就算是最終能敷衍過去,也不得不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讓他在這上麵忙活一段時間,自己就能輕鬆些。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最好從在京州法院上班的梁瑜入手了,他在體製內工作,能享受到的自由比體製外的梁瑾更少,一旦發現問題,後果也更加嚴重。

至於梁璐,根據祁同偉的記憶,她雖然一向高傲,生活水準也遠遠超出一個普通大學輔導員應有的水平,但是她似乎不怎麼參與這些事情,最多是因為和吳慧芬的良好關係,將高育良引薦給梁群峰,這些似乎並不能說明什麼。

哦,或許會有一些學術腐敗和人事腐敗的問題,以梁璐的水平想留在漢東大學,如果不是她家裡的背景根本不太現實,她的一些論文也很可疑,但是這些都是小的不能再小的小問題,不會造成太大的麻煩。

那麼就先去找找梁瑜的問題吧,沈隆在先前跟蹤梁瑾的時候,對梁瑜的作風也有所耳聞,他並不是一個合格的乾部,能坐上現在這個位置也是全靠家裡,工作中也沒少犯錯;想想這也正常,但凡他能稍微有那麼一點兒出息,梁家日後也不至於全靠祁同偉一個人扛著。

上床稍微眯了一會兒,等到晚上十二點多的時候,沈隆打開窗戶,借著筋鬥雲的幫助離開招待所,前往梁瑜的住處。

如今才是1995年,監控係統遠沒有日後那麼發達,今天夜空又滿是烏雲,他並不擔心會被人發現,不一會兒就到了梁瑜的屋子外麵,輕輕落在陽台上。

照舊和陽台上的花卉植物交流一番,得知今天梁瑜並沒有回來過夜,他的夫人也不在家,屋子裡沒有人,沈隆放心地從陽台進入房間,沒費多大功夫就找到了梁瑜藏東西的地方。

打開保險箱,裡麵放著數目不小的現金,人民幣、美元、港幣都有,還有幾根金條,最要緊的是有一本黑色封皮的筆記本,沈隆戴上手套打開筆記本慢慢翻看起來,他估計這就是梁瑜的賬本了。

其實很多人都有疑問,像這種公職人員貪汙受賄怎麼還敢有賬本?不怕被人發現麼?但實際上這些賬本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你隻接受了一兩次賄賂,或者貪汙了一兩次,那還好說,憑著腦子完全可以記住,可一旦有了第一次,日後再想停下了可就難了,隨著數目的積累,光靠腦子就很難記住這些了,因此必須有賬本進行記錄,以免遺漏某些關鍵問題,從而導致更可怕的後果。

所以在梁瑜這找到賬本,沈隆一點兒也不覺得稀奇,可他還是沒想到梁瑜做事竟然這麼不靠譜,一般這種賬本多使用暗語、代號等較為隱晦的方式進行記錄,隻要自己能看懂就行了,切忌一下就被彆人琢磨出其中的門道。

這樣以來就算賬本被發現,當事人還能有回轉的空間、拖延時間尋求解決方案的機會,可梁瑜不知道是做事太過肆無忌憚,還是腦子不夠用連最簡單的代號、暗語也無法理解,他在賬本上的記錄沈隆沒費多大功夫就看明白了。

嘖,這樣的錢你也敢賺啊!沈隆看得連連咂舌,梁瑜利用自己在法院上班的身份,收受賄賂幫人平案子,這樣的事情他已經乾了很多次了,甚至和外麵的律師事務所達成了長期合作,那邊接觸到什麼案子就會通知他,然後他根據案子的難度決定是否接單。

咦,這個案子好像還在進行中,看筆記本上的記錄梁瑜已經動心了,不知道他們現在是不是正在和當事人見麵商量這件事兒?要是能抓到他們見麵的證據,多多少少夠他喝一壺的。

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私下見麵絕對違法紀律,再加上受賄,紀檢口就能發揮作用了,沈隆拿出相機將筆記本裡的內容拍下,然後小心翼翼的將現場恢複原狀,然後返回陽台離開了梁瑜的家。

出來後他也沒急著回去,而是去了筆記本上記錄的那個律師所附近,想繼續尋找線索,可是律師所現在早就下班了,裡麵黑洞洞的空無一人。

沈隆也沒有著急,進去後通過辦公室裡的植物,得知了他們的下落,下午的時候有人給律師所的負責人打電話,約定在某家高級酒店的豪華客房見麵,他轉身就去了這家酒店。

一般情況下,酒店最豪華的客房通常在高層,沈隆盤腿坐在筋鬥雲上遠遠看過去,這家酒店高層還亮著燈的房間並沒有幾間,挨個查看過去,果然在其中一間找到了梁瑜。

他現在正和兩個中年男子在套房的客廳一邊喝紅酒一邊說著什麼,桌子上擺放著一個半開的手提箱,箱子裡裝滿了現金,不用想,這三個人肯定正在交易中。

根據在律師事務所找到的資料,那兩名中年男子一個是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另一個是某起經濟案件的當事人,一個在京州小有名氣的商人。

沈隆拿出拍立得相機靠近房間哢嚓哢嚓拍攝起來,將這些都收入鏡頭,又等了一會兒,再拍了些兩個中年人離開房間之後,梁瑜留下和美女廝混的鏡頭才離開。

好了,現在證據已經有了,該交給什麼人呢?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