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給孫方氏上藥,不由問道:“這樣什麼時候是個頭啊?”“是啊,什麼時候是個頭啊?”孫方氏也不由問道:“也許隻有死了才能結束!”木蘭看著方氏,嘴巴微動,到底還是什麼話都說不出來。如果在現代,方氏可以報警,可以告孫大寶,可以離婚,可在這裡,這一切都變得不可能。如果方氏是一味認打的包子,也許木蘭不會這樣熱心,但她不是,她一直在反抗,用自己的方式在反抗,所以她見不得她這樣受苦。方氏的娘家不在鳴鳳村,而是在離這兒有兩天的路程,在她第一次挨打的時候,她不僅沒有乖乖的被打,反而推開孫大寶,阻擋住他的毆打。可她越擋,孫大寶就越興奮,男人在力量上有絕對的優勢,那一次方氏被打得很狠,在她能下床的時候她就收拾東西回娘家了。隻是可惜,在孫家找上門的時候她的年紀不願為她出頭,甚至將她推給了孫家,之後她才知道,她的兄弟能娶上媳婦就是因為她嫁給了孫大寶。之後她就沒找過娘家。每次被打,她都是默默的忍受,以前她被孫大寶打得肋骨斷掉,現在她已經學會了在孫大寶打她的時候隻是受些皮肉傷,最多不夠手腳骨折罷了。去衙門告官?妻告夫,不論對錯都要打三十板,拘禁半年,而丈夫打妻子隻用坐三個月的勞……方氏不懂律法,但她知道妻子不能告丈夫,而娘家不願為了她出頭。本來這事如果是方氏的娘家出麵,隻要表現出一告到底的態度,方氏就一定能和離,可惜,方家為了錢把方氏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