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裡輝已經習慣了符不二家有一屋子人的情景了。符不二是村長,家裡等於是半個村公所。村裡的百姓來辦事的,說話的,甚至還要喊冤的。基本上每天川流不息。雖然村裡蓋了還算氣派的村公所,但是老百姓還是習慣抬腿就上村長家來辦事。
屋子裡聚集這麼一堆人中間站起個伏波軍的士兵給他敬禮,才讓他有點意外――軍隊放假了麼?
“這是符富,在伏波軍當兵。”符不二趕緊介紹道,符富突然從軍隊裡回來讓他吃了一驚,這小子莫非是當了逃兵?這可要連累死他了!想到前階段他還去專門做過逃兵工作,又有個首長在這裡,心裡不由的一陣慌亂。
再看符富穿著整齊,容光煥發,又帶著大包小包,不是喪家之犬的模樣,他心稍稍一寬。
“符富,”萬裡輝隨口說道,“是你兒子?”
“啊――”符不二一時間不知道說什麼好,符富早不是他家的小廝了,當然更不是他的兒子,“是……符喜他們的哥哥。”
萬裡輝點點頭,忽然想起來符富不就是當年符不二求他去要軍餉的那個家養小廝麼。為了這事他還平白無故的在吃了一個釘子。被魏愛文等人數落了一番。想到這裡,萬裡輝的臉上就變得不大好看了。
眾人一見有首長來,不便再在這裡,紛紛都散了。
符富趕緊立正站好,一副“聽候命令”的模樣。
“既然是你家裡人,不用這麼拘束。”萬裡輝裝作不在意的揮了揮手,又問,“你回家有沒有去報到一下?”
“報告首長,還沒有――”
“快去!”萬裡輝擺出首長的架勢來,他轉眼一看符一金臉色紅撲撲的,有點癡癡的看著符富,心裡愈發不痛快起來。雖然他搖號買了一個A級女仆之後就對符一金有點冷下來了,但是一直把符家的大女兒當作自己隨時可以采摘的花朵,忽然發覺對方迷戀上了一個土著士兵,心裡當然很不樂意。
“是!”符富也趕緊溜了出來,剛才聊天說話讓他享受了一番眾星捧月感受,把去駐在警那裡報到給忘記了。照規矩士兵休假回家,到家後必須立刻向駐在警報到蓋章,否則回部隊之後沒法銷假。
駐在警的住家,在東村和西村交界的地方--當初修在這裡是便於東村和西村的人能夠同樣方便的辦事。駐在警的住所是由民政委員會出資修建的,兩層小樓,樓上是駐在警的住家和宿舍,樓下是警察的辦公室和臨時拘留所。按照冉耀的警務規劃,每個千人以上的村落均要配備兩名駐在警。其中一人在當地長期安家落戶,另一人由新進警察輪換擔任。
駐在警除了維持當地治安,還直接負責輕微案件審理,由於這種執法最少需要兩人,所以冉耀最終決定每個千人以上的標準村至少要有2名駐在警。他們同時還負責社情民意的收集,戶籍管理和外來人口的管理。
軍人探親當然屬於“外來人口”管理,符富趕緊到了“警察閣子”,因為駐在警的住所是一棟小樓,土著們就這樣稱呼了。
沒想到推門進去“警察閣子”裡也有個“首長”,和萬首長那占滿泥巴的工作服不一樣,他穿著整齊,看上去極有風度。正和駐在警在說話。
符富小心翼翼的敬了個禮,這才向駐在警出示休假證件――因為他要在這裡住三天以上,所以必須登記臨時戶口。
“急什麼,沒看到我和首長在說話――”
把帽子推到腦後的黑衣服警察一邊擦著腦門上的汗一邊訓斥道。
“你先給他辦好了,我們的事還得好一會。”說話的首長和顏悅色的說道。符富不由得看了他一眼,這是個三十來歲的首長,他的身材沒有其他首長那麼高大,但是同樣健壯,長了一張不大會留下印象的大眾臉。
符富忽然發覺:這個首長穿得是一身取下了兵種和軍銜符號的海軍製服,他也沒有佩戴指揮刀。一個海軍元老軍官忽然跑到美洋村來乾嘛呢?
很快辦完了手續,蓋了章,隻聽駐在警又在訴苦:“……您不知道,村裡的事情實在太多,這村子裡外來戶和土著矛盾很大,雞毛蒜皮的事情三天兩頭有,這不一堆的調查表要填……你老得等我一會,等辦完了這些事馬上就辦,你老體諒一下……”
“一等兵!”符富剛要出去,就被首長叫住了。他趕緊站住,轉身敬禮。
“你是本村人麼?”
“報告長官:是的!”
“新移民還是土著?”
“報告長官:是土著。”
駐在警接話道:“這是符不二家的……”
“一等兵!你願意幫我辦事嗎?”
“報告長官!為元老服務是我的榮譽!”符富按照套路大聲的說著。
“稍息!不用搞得這麼正式!”
“是,長官!”
“我是仲裁庭的許可。”許可在仲裁庭屬於“借用”的身份,沒有正式的頭銜。他在馬甲的要求下被暫時借到仲裁庭辦理這次的破壞軍婚案件,充當法官。
由於此案子是新得法律體係走入土著的開端,有必要慎重點對待。爭取一個法權威性和土著可預見性的平衡,之後就可以考慮用臨高自己的對土著法取代大明律了。馬甲專門召開了一次法學會的全會。就這個案件的法學理論、審理模式、適用法係和如何量刑進行了逐條的討論,以確保這一案件具有“曆史意義”。
新得法律必須體現的是統治階級――也就是元老院的意誌。而元老院的終極目標是改造社會,也就是說,審判的目的是不簡單的懲罰,而是在“移風易俗“上。
首先,大家一致認為在管轄權問題上,這個案子還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為好,不宜貿然搞軍事法庭。這一方麵要考慮社會效應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麵沒有訴訟法典,貿然走軍事法院途徑難以服人,於法無憑。
在會議上,法學會經過討論認為形成三個基本觀點:
第一,元老院並沒有頒布相關的成文法。那麼就應當本著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和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行審判。那麼,還是以本地通行的習慣法或者大明律為基礎,進行裁判。
第二,應當立即在法庭審理後進行公開釋法,增進土著百姓對元老們法學理念的了解。
第三,趕緊製訂頒布相關的法律。不教而殺謂之虐。
大家認為,由於元老院至今沒有公布過婚姻法或者民法典之類的法律,所以本案在沒有成文法的情況下適用大明律定罪是恰當的,至於量刑上可以由法官裁量――而由於臨高法院係統應當講政治,再加上這個案子的重要意義,可以考慮引入審判委員會製,將元老院內部的精神通過審委會討論的方式轉換為可被各方麵接受的判決。軍方要求嚴懲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這樣做一方麵對外確立了法律係統在土著中的權威,另一方麵確立了元老院對司法係統的政治領導與思想領導,在當前政治背景下是可以接受的。
總之,在審理中爭取一個法律權威性和土著可預見性的平衡,之後再考慮用新得法律取代大明律。
指導思想既然已經明確,下一步就是具體的經辦,馬甲借調了在情報局工作的許可擔任法官,由姬信擔任免費的辯護律師,而公訴人由安熙來擔任。
許可接到這個案子之後,決定親自到事發地點,也就是海兵的家鄉所在地來進行一番實地調查――按理說這不是他的事情,但是安熙的辦事能力實在讓人不能放心。根據他從海軍調取來的士兵檔案,這個被人NTR的士兵和奸夫都住在美洋村。
許可決定自己親自出馬到美洋村來進行實地調查,以確保這個案件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你認識這個人嗎?”他說了戴了綠帽子水兵的名字。
“報告長官!認識,就是本村的。”
許可點點頭:“不用報告,就一般的說話好了。”
“是!”符富說,“這是個福佬――不,福建人。七八年前就到我們這裡來安家落戶了。開始是靠打短工過活,又開了幾畝荒地……”
“他老婆是什麼時候娶得?”
“是他從福建帶來得。”
“沒有孩子?”
“有過,都死了。”符富說。
“你看,一個出去好幾年的士兵都比你消息靈通!”許可帶著責備的神氣對駐在警說道,“你到這裡多久了?都在乾什麼?!”
“是,是,首長,小的……我,不是這村裡的……”駐在警這下急得汗如雨下,“小的――我剛來三個月……”
“好了,你自己反思反思工作效率問題!”許可原來還想就他一團糟的工作指出些問題來,但是想到自己不是警政部門的元老,不宜直接插手指手畫腳,便放緩了口氣,“既然來了沒多久,以後要多花點心思!”(未完待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