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糾結分身與本尊的問題,所以專門說下分身的設定。
最重要的一點——請務必把本書的正義之星這個分身能力,與其他書裡的分身區彆開,特彆是那種分身必然產生自我意識的橋段,和本書沒有任何關係。
甚至用(分身)這個名詞,也隻是便於寫作時的表述。
接下來是進入正題。
首先,有書友始終認為,分身不是“自己的身體”。
但正義之星凝聚出來的“分身”,完全是路克軀體的一部分。
比如這個世界大多數人就一隻左手,但突然有個人有了兩隻手,然後這人用右手摸了女朋友,你覺得這人是被右手綠了麼?
分身不會有什麼單獨意識,是指它自身不會像其他小說分身那樣有獨力意識。
如同人的手是沒有它自身意識的,隻有人自己的意識在指揮它。
它從一開始就是路克身上生長出來的“肢體”,就像大家的小左小右一樣。
延伸出去,路克隻是因為超能力,所以不光有小左小右,還有多了阿三阿四。
它從誕生起就是路克的一部分,由路克本身的意識控製,附帶有路克本身的靈魂烙印,所以它不是其它書裡的什麼機器人,甚至替身這種外物。
所以,它分走了路克的基礎屬性,而不是獨力運行。
它的前置能力裡,分身術是其一,但初級精神體也是必須的,沒有這個能力,路克無法實現同一個意識靈魂,進行雙線操作。
分身也不可能像機器人或者工具一樣,不用就下線,然後就沒有感覺了。
它所感知到的一切,就是路克自己的感覺,並不能無法屏蔽。
分身被砍掉一條胳膊,其實和砍掉本尊一條胳膊一樣疼,因為那就是他的胳膊。
之所以我使用“分身”這個詞,隻是便於表述。
因為後續有很多場景是本尊和分身一起出現,其它詞太累贅。
這樣切換場景時候,也能讓大家明白,為什麼路克同時在紐約和其它地方。
表述時,我一般隻在開場說一句分身如何如何,後麵都是用的“路克”來稱呼分身,因為它就是他。
而且後續本尊和分身的實力會有極大差彆,這會影響戰鬥過程和結果。
分身本尊還會切換馬甲,所以也不能以馬甲的名字一直稱呼某一個。
最後,我想說,這其實是一個最根本的哲學問題——我是誰。
因為大家都是普通人,所以無法想像兩個身體同時活動的感覺,會下意識地覺得“分身”肯定不是我。
所以,那個初級精神體的能力就是一個答案。
正義之星的一部分來自於初級精神體,這個初級精神體就是小女孩嘉麗靈魂離體的現象。
那初級精神體做的事,不算小女孩做的麼?顯然是她本人做的,但她的身體卻躺在床上沒動。
但你砍她身體一刀,她不會覺得痛麼?一樣要痛。
初級精神體被傷害,還是會痛,而且傷害的都是她本人。
而且主角還有初級念力,能隔著幾十米碰觸物品。
他用念力去摸人,就不算他本人乾的事了麼?顯然是要算的。
離體幾十米和更遠距離,並不影響事情的本質,都是正常人的肢體無法完成的,誰能說用念力乾壞事,就不算這人乾的呢?
如果用魔法側來理解,那就是有一種魔法能讓某人遠程操作自己的任何肢體,比如隻扔出去一隻手,也能在很遠的距離殺人,然後還能把這手隨時接回身體上。
這時,這條手摸了女朋友,那也算自己被這手綠了麼?
那要是能單獨把頭飛出去偷看,回來之後再看到女朋友的一切,這人是不是要永遠被自己的頭占便宜了?(這個有飛頭降可以參考,剛好飛頭降就是可以腦袋離體很遠的)
上麵可不是我胡說,提醒一句:正義之星是主角的能力,它製造出來的“分身”有一個備注——可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