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製完,快的話二月份發行,慢的話,就三月份。”
嚴格來說,二月、三月份都是比較冷門的檔期,在這個時期發專輯的歌手,並不多。
不過,李傑和沈默對此,並不怎麼在意。
之前,沈默還想著大賺一筆,證明證明自己,現在嘛,雖然也能大賺一筆,但證明自己,就值得說道了。
她覺得從創作角度,怕是很難。
所以,她直接改賽道了,當不了創作型歌手,也能當個實力派嘛!
在唱功方麵,多做做功課,未必沒有證明自己的機會。
“還是和滾石合作?”
雖然滾石那邊通常都是和老黃聯絡,但沈默這邊才是正主,他們怎麼可能不聯係?
自打新專輯火了之後,沈默明顯察覺到了異樣。
隻是,她本人對於這些事,卻不怎上心。
畢竟,他們和滾石隻是代理合作的關係。
“應該不是。”
李傑搖頭道:“我和老黃商量過,華納那邊,或許更好一點。”
“相比於老牌大廠滾石,華納那邊的內部關係,明顯要簡單一點。”
“另外,華納那邊給出的條件也很有誠意。”
“即使隻是簽代理條約,他們也願意用公司一姐的資源來捧你。”
華納提出的條件,的確很誘人。
但華納方,也不是一點條件都沒有。
首先,在雙方合作期間,歌曲的版權會交由華納一方管理,當然,隻是代管,最終的版權收益,仍是歸屬沈默。
其次,華納一方,原則上同意沈默專心學業的態度,不會強求沈默參加各種通告,以及宣發活動。
如果有,也是雙方商量著來。
再次,華納一方提出要求,原則上沈默要每年發布一張新專輯。
這個要求,也不算過分,畢竟,華納那邊在沈默身上,唯一的贏利點就是專輯的銷售分成。
除此之外,其他收益都和華納無關。
如果連發專輯的時間都不要求,華納總部那邊,說什麼也不會同意這等離譜的條款。
最後,雙方的代理發行合同,至少五年起步,並且下一次簽約,在同等條件下,華納擁有優先續約權。
前麵三個條件,李傑和老黃都沒有異議,唯獨最後一條,他們和華納那邊進行了友好磋商。
最終,代理合同從五年變成了四年。
雖然隻是減少了一年,並且增加了浮動條款,但四年後,正好是沈默畢業的那一年。
到了那時,連續發了四張專輯的沈默,並且是在火力全開的狀態下,其商業價值,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彼時,如果華納依然想要續約,即便割肉,也得看李傑他們的臉色。
“隨便你們吧。”
對於弟弟,沈默是無條件的信任,想也沒想,就同意了弟弟的建議。
滾石?
華納?
在她看來,都一樣。
商量好新專輯的事,沈默又和李傑聊了點私事。
最近,有一個很不好的苗頭。
在學校裡,她歌手的身份,好像快暴露了!
隨著《沈淼淼》的持續大火,大街小巷,中小校園,都在放她的歌。
雖然唱歌的聲音和平日的日常聲音,有所區彆,但對於那些熟悉她的人,還是能夠聽出來一點的。
久而久之,真相就快藏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