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資料:北宋黨人事件(1 / 1)

帝國的黎明 鼓元吉 1768 字 24天前

——兼述北宋統治集團內部的黨爭曆史

宋史·蔡京傳》載:“時元祐群臣貶竄死徒略儘,京猶未愜意,命等其罪狀,首以司馬光,目曰‘奸黨’,刻石文德殿門,又自書為大碑,遍班郡國。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寧、紹聖之政,則又籍範柔中以下為邪等,凡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皆錮其子孫,不得官京師及近甸。”

《宋史·蔡京傳》中所列蔡京的“黨人籍”問題,是蔡京被定為“奸臣”的一大主要“罪狀”。這一罪狀指責蔡京的以下四個方麵問題:一是宋哲宗元祐年間的群臣被貶官放逐、死亡殆儘,而仍然下令列等他們的罪狀;二是將以司馬光為首的群臣指為“奸黨”,又刻立元祐元符“黨人籍”石碑於文德殿門內,還親自書寫成大碑文字,頒發全國各州郡;三是把在元符末年上書批評熙寧、紹聖新法政事的範柔中以下許多人列為“奸邪”;四是禁錮被列入兩個黨籍的309人的子孫,並且不準在京城及附近州縣為官。

現根據有關史料記載,依照時間順序,列述《宋史·蔡京傳》中“黨人籍”事件始末的一些主要史實,兼述北宋統治集團內部的黨爭曆史,供方家研究分析,弄清事實真相。

一、元祐、元符“黨人籍”事件的始末

《宋史·蔡京傳》所說的“黨人籍”事件,有其發生與發展的過程。它始於宋徽宗元符三年(1100),發生在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六月,於政和三年(1113)八月結束,曆經13年又八個月。

元符三年(1100):(一)皇太後向氏聽政,元祐黨人複出,守舊派勢力擴大;(二)清除朋黨,革新派殘遭貶竄;(三)蔡京被逐出朝廷,貶任地方官,又撤銷官職。

正月十二日,宋哲宗駕崩,宋徽宗趙佶繼位,皇太後向氏垂簾聽政,共同處分軍國重事,先後召回並重用一批被貶逐的守舊派大臣擔任朝廷要職,並追複已故的守舊派重要人物官職,被時人稱為“小元祐”。

二月二十一日,新委任的通議大夫、吏部尚書韓忠彥(係駙都尉韓嘉彥之兄,元祐年間曾任知樞密院事)升任門下侍郎;四月初八,又升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十月初四,再升至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自三月起,經韓忠彥等人推薦,陳瓘、鄒浩、龔夬、張庭堅、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師錫、張舜民等元祐黨人陸續進入台諫。如:三月初七,召用權發遣衛州陳瓘任左正言,監袁州灑稅鄒浩任右正言,知洛州龔夬任殿中侍禦史;四月初八,禮部尚書李清臣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蔣之奇為同知樞密院事;十一月十六日,觀文殿學士安燾為知樞密院事;十一月二十九日,禮部尚書範純禮為尚書右丞。

四月二十一日,蘇純仁、劉奉世、王賣見、韓川、呂希純、吳安詩、唐義問、王欽臣、楊畏、呂陶、張來、劉當時、呂希哲、呂希績、賈易、劉唐老、黃隱、晁補之、黃庭堅、蘇軾、蘇轍、劉安世、秦觀、程頤、鄭俠等25人恢複職位,或調回內地。

韓忠彥、翰林學士曾肇(曾布之弟,因避嫌出任陳州知州)、張庭堅進言說:“以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複,不有追複,孰慰幽魂?”於是,五月二十二日,下令給予已故的元祐黨人文彥博、王王玉、呂大防、劉摯、韓維、梁燾、司馬光、呂公著、孫固、傅堯俞、趙瞻、鄭雍、王岩叟、範祖禹、趙彥若、錢勰、雇頁臨、趙君錫、李之純、呂大忠、鮮於亻先、、孔武仲、姚麵力、盛陶、趙、孫覺、杜純、孔文仲、朱光庭、李周、張茂則、高士英、孫升等33人,給予追認恢複官職。五月二十五日,又下令歸還司馬光等致仕遺表恩澤。

元祐黨人的重要人物蘇純仁與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陸佃等人提出實行“清除朋黨,結束黨爭”的策略,在元祐黨人的勢力逐漸得到擴大的情況下,便借機“迫不及待,裡應外合”地貶竄章惇、蔡京、蔡卞等一批革新派人物,並想再次變更已在紹聖年間(1094——1097)至元符二年(1099)恢複施行的熙寧、元豐新法。

四月二十七日,宋徽宗下令撤銷編類臣僚章疏局。第二天,吏部侍郎徐鐸把已經編輯成書的臣僚章疏全部上交。辛酉,韓忠彥進言:“章惇當了宰相後,專門設立了機構,將臣僚所上奏疏分類編排,挑出語言相像的,指控他們為誹謗,先前應詔上章疏的人大多數都受處罰。”韓忠彥希望立即下詔撤除編類局,把所有編集的文書,都收到宮裡去。中書舍人曾肇也說:“自紹聖二年冬設立編類局至今,已經有五年。”“編寫一千九百冊”“現在編錄章疏既沒有祖宗先例可循”,而且還限定編錄的章疏是“元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結束。”曾肇請求把中書省和樞密院的登錄人員等全部撤免。宋徽宗讚同采納了他們的意見。

當時,守舊派台諫官豐稷、陳師錫、陳瓘屢次彈劾章惇。陳瓘說章惇“獨宰政柄,首尾八年,迷國誤朝,罪不可掩,天下怨怒,業歸一身。”有的說章惇“擔任山陵使職不稱職,致使哲宗的靈車陷在泥中不能行走,露宿於野外。”又指責章惇在確定皇位繼承人時曾說“端王(即宋徽宗)為人輕浮,不能讓他君臨天下”。因此,章惇被迫先後5次上表請求辭去政務上越州。九月初一,宋徽宗以章惇“扈從靈駕沒有儘職而”被罷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職務,以特進、改任越州知州。陳瓘、李清臣等人認為這樣對章惇的“責罰太輕”,又提出“章惇在紹聖年間設立審查元祐訴狀局”,編類元祐黨人章疏,對元祐黨人施以“殘酷刑罰”與貶竄,受害者一千餘家,應當加重依法.論處,十月初三遂被貶為武昌軍節度副使,並罰令潭州安置。當時審查局的審查官安惇、蹇序辰也同時被取消入仕資格歸裡。

三月十八日,在曾布與韓忠彥的排擠下,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兼侍讀、修撰國史的蔡京被以曾經依附章惇支持恢複熙寧、元豐新法而罷去職務,詔令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兩個無實權之虛銜,並逐出朝廷出任太原府知府。三月十九日,曾布竭力在徽宗麵前攻擊蔡京、蔡卞“心懷奸謀、危害朝政,黨羽遍布朝廷內外,善良之人誓不與他們共事”“若留蔡京不出京師,自己就不能安位。”當時,因皇太後向氏認為《神宗實錄》被元祐朝篡改毀壞,現在更難易換他人修撰,所以於四月初二又詔令蔡京仍舊擔任翰林學士承旨,暫時留在京城負責繼續編修。

此後至九月間,守舊派的殿中侍禦史陳師錫、龔夬與台諫左正言陳瓘、禦史中丞豐稷等人又相繼彈劾蔡京“迷國誤朝”“銳於改作”“治理文及甫獄案以報私仇”“結交內侍太監希圖大用”等,要求“正蔡京之罪”,但均未被徽宗馬上采納。當蔡京修撰完《神宗實錄》後,即於十月初三被貶降為端明殿學士、任永興軍知軍。十一月初一,在蔡京未前往赴任時,又下令改蔡京任江寧府知府。這時,侍禦史陳次升進言:蔡京“頃在翰苑,倚勢作奸,自除邊帥,即懷怨望,臣僚屢有彈奏,不蒙顯謫。今除知江寧府,仍領端明殿之職”,要求“重行黜責,以示至公”。陳師錫等人也彈劾蔡京“罪大責輕”,且“抗旨不尊”,拖延時間不去赴任。因此,蔡京旋於十一月初五被撤銷江寧府知府官職,而降任提舉杭州洞霄宮的宮觀閒職,令其居住杭州,並以30個月為任,以示懲罰。

五月,殿中侍禦史龔夬說蔡卞(蔡京之弟)“侍奉君上不忠,內懷奸心”,要求給予“黜貶懲罰”。台諫官陳師錫、陳次升、陳瓘、任伯雨、豐稷、張庭堅又接連彈劾蔡卞,說:蔡京、蔡卞“互相勾結作惡,迷惑國家,貽誤朝廷”;在紹聖、元符初時,章惇和蔡卞“竊用耍弄權柄,陷哲宗皇帝於有罪過的境地”“為害甚大,乞正典刑”。五月十九日,蔡卞被罷去尚書右丞職務,出任江寧府知府;比部員外郎董必,出任興國軍知軍,知無為軍舒亶降任監潭州南嶽廟,他們都被認為是蔡卞的“同黨”。九月二十一日,蔡卞又被撤免原職,改任提舉洞霄宮閒職,限令太平州居住;成都府知府路昌衡、鄆州知州呂嘉問,都改任分司南京,罰光州居住;張商英由中書舍人貶為龍圖閣侍製、河北都轉運使;範鏜由給事中貶為龍圖閣侍製、瀛州知州同。因為他們都被作為章惇、蔡卞的“同黨”而同時撤職。後來,一些輔政大臣提出對蔡卞“處罰太輕”,陳次升說“蔡卞所作的壞事,不在章惇之下”,於十一月初五被降貶為少府少監、分司南京,仍舊罰太平州居住,旋即改罰池州居住。

七月初一,宋徽宗尊奉皇太後向氏詔命,停止共同聽政。七月初三,知樞密院事曾布主張兼行“元祐”與“紹聖”的施政方針,讓改革派(新黨)與守舊派(舊黨)同執朝政。曾布對宋徽宗說:“一邊不能重用蘇軾、蘇轍,一邊不能重用蔡京、蔡卞”,因為他們“各懷有私怨,互相仇視加害”“隻要彆讓這兩派得勢,天下就太平無事”。十月初九,曾布升任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後,知陳州曾肇寫信給曾布說:現在擔任輔政大臣、侍從官員、台諫官員的,還有不少都是曾經給章惇、蔡卞效力的人,一旦形勢和現在不一樣,他們首先肯定要推出章惇、蔡卞,以鞏固自己的地位。十一月二十九日,侍禦史陳次升進言說:曾布在樞密院任職時,迎合附從宰相韓忠彥,大肆發動邊境戰事。近來擔任宰相又專擅權力,輕待同列官員,自作主張,提拔親友,任用門生,要求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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