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立北卻大聲說道:“且慢!”
張俊和嶽勝利,都驚詫的看著馮立北,不知道這個火藥罐子,又要炸出什麼樣的驚人之語?
馮立北跟個點著了的炮仗,聲音大得嚇人,說道:“嶽書記,現在所有的證據,都隻是張俊同誌的一麵之詞!畢竟法醫昨天給過的結論,說王太利是自殺!我們不能因為張俊同誌說王太利是他殺,就認定王太利是他殺!”
嶽勝利不由得愕然。
馮立北指著電腦屏幕,說道:“就算馬濤進出過王太利的辦公室,也不能證明馬濤就是凶手!我們沒有直接證據,怎麼抓人?”
張俊眉頭一揚,沉聲說道:“馮立北同誌,你到底想怎麼樣?如果延誤了抓捕時間,你負責嗎?”
馮立北完全不在乎張俊的憤怒,說道:
“抓人是要有證據的!逮捕令怎麼發布?根據我國《刑訴法》第六十條,逮捕的條件之相關規定,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立即依法逮捕。”
他提高聲音說道:“請張俊同誌聽清楚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犯罪事實!請問,馬濤的犯罪事實在哪裡?”
嶽勝利有些為難的道:“張俊同誌,他說的是對的。我們必須先取到更多的證據!”
張俊知道,自己再著急也不管用。
這件事情,並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的。
要采取抓捕行動,必須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長這兩個人同意。
張俊皺著眉頭,說道:“嶽書記,那這樣,我們現在就請法醫前往太平間,再次對王太利遺體進行檢查,確定死因。如果能確定王太利是他殺,那就可以依法逮捕馬濤!因為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嶽勝利沉著的說道:“好,就這麼辦!”
他扭頭對馮立北道:“你馬上組織精乾人手,檢驗王太利遺體!”
馮立北答應了一聲,自去安排。
張俊朝陳勇軍招了招手。
陳勇軍上前兩步。
張俊低聲吩咐道:“你帶人去監視馬波和馬濤兄弟的動靜,一有風吹草動,立馬向我彙報!記住,用自己信得過的人!不必向馮立北彙報!”
陳勇軍點點頭,轉身離開。
張俊則跟隨嶽勝利、馮立北等人,前往縣人民醫院的太平間。
大家下了車,一齊走進地下室。
法醫穿著白大褂,戴著口罩和塑膠手套,準備對王太利遺體進行檢驗。
一行人來到太平間。
管理員一看來人,趕緊出來打招呼。
嶽勝利擺了擺手,說道:“我們來檢驗王太利遺體。請你帶路!”
管理員愕然說道:“王太利遺體?不是已經送往殯儀館了嗎?”
張俊聽了,大吃一驚!
他和陳勇軍過來檢查,這才過了多久?
怎麼就要將王太利遺體送往殯儀館?
嶽勝利也是臉色一變:“誰下的命令?不是可以在太平間保存15天嗎?”
管理員答道:“是王太利家屬要求的,刑偵大隊長劉傑也同意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