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兩者的賠償標準相差極大。
死亡賠償金等於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919元,補助金的標準為118380元。
喪葬費為5000元。
還有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按實際需要和三人標準進行合理分配。
七七八八加起來,每個死者的賠償金額在18萬左右。
這就是一條鮮活人命的價格!
那可是一個家庭窮儘一切,辛苦培養起來的大學畢業生啊!
就隻值18萬?
然而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對生者來說,死者已逝,這筆賠償金,隻能當是聊勝於無吧!
如果是城鎮居民,因為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比較高,每個人的賠償標準,也要高得多,可以達到50萬左右。
張俊微一沉吟,對承包商馬自豪說道:“你們先出去,我和死者家屬談一談。”
馬自豪連忙點頭。
張俊安排秘書邵方把他們帶到休息室去。
等他們離開後,張俊對死者家屬說道:“各位,請節哀順變,我跟你們說個事,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農村戶口的死者,每個人可以獲得賠償金18萬元。”
死者家屬一聽就炸鍋了。
“才18萬?我兒子的命,就隻值18萬嗎?”胖婦女哭天搶地,披頭散發,泣聲道,“我不要錢!我就要我兒子的命!我知道他回不來了,我就要那馬的給我兒子抵命!”
另外兩個死者的家屬,也都嚎啕大哭,嚷嚷著不要賠償,就要馬自豪抵命。
張俊花了大量時間,苦口婆心的解說法律相關的規定,掰開來,揉碎了,逐條逐字的解釋給他們聽,然後說道:
“各位,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但法律就是法律。我實話跟你們說吧,就算你們告到中央去,最後還是要把案子發回臨溪市人民法院來審理。而法院肯定是依法辦案,根據這件案子的情節輕重進行宣判。”
胖婦女大聲問道:“那姓馬的,能判幾年?”
張俊打開電腦,搜索到相關的法律文件給他們看,說道:“這件案子,馬自豪肯定要負責任,但當時開快艇的人並不是他,也就是說,最直接的刑事責任人,是那個開快艇的人。那個人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馬自豪可能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判得更輕,這一點我現在也無法確定。因為司法解釋在法官那邊。”
胖婦女等人麵麵相覷,顯然覺得這個判罰太輕了。
張俊見他們不說話,便道:“現在我想知道,你們有沒有彆的要求?說實話吧,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就算到了法庭,法官也會先進行調解,詢問你們有無其他要求,比如說在賠償金額上,有沒有更高的要求?如果馬自豪願意給你們更多的賠償金,你們能不能簽諒解書?既然你們現在都在我這裡,那我就幫你們調解一下。如果能調解,那當然更好。我也是想替你們爭取更多的賠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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