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當初立遺囑的時候,他的確是在場。
而且當時他也不敢有任何的意見。
隻知道老妻的遺囑裡麵寫明了,若是她先他一步走,她的私產分一半給鳳晴,因為鳳晴是她親生女兒,以後要接管家族事業。
餘下的一半,則給他們的三個兒子平分。
鳳若都沒有分到什麼,隻寫明了在不知道鳳若非鳳家千金之前,鳳若得到的東西,不用鳳若歸還,可以繼續使用。
而他這個鳳悅的枕邊人,什麼都沒有分到。
不過在遺囑裡麵言明,以後他由三個兒子養老,至於三個兒子會給他多少的零花錢,那是兒子們的事,鳳悅就管不到了。
停頓了好一會兒,鄭華才說道:“就算按照你媽遺囑的去分,你也是我的孩子,難道就不用養我老了?”
“我沒有說不養爸,若是三個哥哥實在養不起爸,我每個月會給生活費,不會讓爸餓死。”
老父親沒有死成,鳳晴不會忽視父親的養老問題。
但這個與她不接管鳳氏一切無關。
“但這個與我接不接管鳳氏無關,就算不接管鳳氏,我也給得起夥食費,爸有四個兒女,還怕四個兒女養不起你一個老人?”
鄭華噎了噎後,說道:“你不要以為一個月給我一千幾百塊錢生活費就行了,我要住大彆墅,出入有豪車代步,還有傭人伺候我,我年紀大了,生活方麵是諸多不便的。”
“若是沒有人照顧我,我日子很難過,所以傭人是必不可少。請一個傭人不夠,得請好幾個才行。”
“你若是不接管鳳氏的一切,你以為你有多少錢?你回來才多長時間?哪怕你媽後來偏心於你,你也得不到多少。你媽的私產有多少?”
鄭華並不清楚老妻的私產有多少。
想來應該會很多的。
鳳悅上位後,最努力做的就是想將鳳氏家族的所有人財產私有化。
有些財產還真被她私有化,成了她的私產。
鄭華猜測,保守估計應該幾個億能有吧?更多的話就是十幾個億。
想到那麼多的財產,居然沒有自己的一份兒,鄭華對於老妻又怨恨不已,再也不痛苦了。
他痛苦做什麼?
被鳳悅管了幾十年,鳳悅死了,他理應高興才對。
不要痛苦了!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努力爭取自己的利益,他爭不到鳳悅的私產,但他可以從兒女這裡享受到鳳家老太爺的待遇。
可恨的是,他已經自宮成為太監,否則他還能為自己再找一個老伴兒呢。
鳳晴著父親片刻,說道:“如果說是我媽真正的私產,其實沒有多少,但若是將她當家主這幾十年,將公司的財產一點點融進去的話,有很多。”
“我媽害死了大姨和小姨,小姨沒有後代,不能補償,但是大姨是有後代的,我身為我媽的女兒,雖說我媽死了,但也要補償一下我大姨的後代。”
聽她這樣說,鄭華就知道不好,他黑著臉,罵道:“鳳晴,你是想氣死我是吧?你想將你媽的財產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