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了解了情況,沉默了。

他是學法律的,對事情有一個基本判斷。

法官這樣判有很大的問題。

法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也是矛盾處理的基本原則。

當然,除了少數幾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

老太太起訴張曉把她撞傷,那她就要拿出證據,不能空口白牙地亂說。

而法官的那幾問,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把舉證責任搞反了。

人沒有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義務!

誰說一個人有責任,誰就要負責證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而且,以他對張曉的理解,張曉這個人沒吃過什麼苦,耳根子也比較軟,但不是個壞人,不是那種賴賬的人。

李航心中泛起一絲不平和憤慨,對張曉產生了幾分同情。

他不是那樣心胸狹窄的人,更不是睚眥必報的人,不能因為張曉曾對不起他,就希望看著張曉被冤枉而高興。

凡事,還要講究一個是非曲直。

樸素的正義感在他心中升騰起來。

再一個,跟著梁市長這麼久,受其言傳身教,李航已經培育起濃厚的主人翁精神,時時刻刻能感受到肩頭上的責任。

但凡西州境內,哪裡有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老百姓被欺負,他就下意識地憤慨起來,要出手解決,敉平問題,這些已經深入了他的血液骨髓。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想到這裡,李航已經決定要幫助張曉了。

其實無論是誰遭遇這件事,隻要受到冤屈,他都會去幫的。

他也不隻是要幫具體的哪個人,而是要糾正一種社會現象,以及司法審判中的一些不良的傾向和錯誤,目的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這有著更大的意義。

如果這種判例流傳開來,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讓大家都心有所忌,不敢扶老人了,那不成了道德滑坡嗎?會導致整個社會變得冰冷和猜忌!

“這件事交給我吧,我先了解一下。”李航簡短地回複。

“謝謝。”張曉道。

她還想說些什麼,在對話框裡輸入了一些文字,又刪掉,又輸入……

結果發現,李航已經下線了。

她心中空落落的。

第二天,李航先是打電話給一審法院院長,這是江州市區的一個基層法院。

這個院長姓張,他恰好認識,於是直接一個電話打了過去。

“張院長您好,我是李航。”

張院長昨天喝的七葷八素的,一大早被電話吵起來,頭疼欲裂,昏昏沉沉,心情很不美麗。

一聽李航,沒想起來是誰,隻是聽著聲音很客氣,又年輕,還稱他是您,肯定不是下屬就是找他辦事的,於是端起架子問道:“你是誰?你怎麼知道我電話的?”

李航一個大無語,隻能繼續硬著頭皮道:“張院長,我是市府辦的,有個案子想了解一下,最近是不是有一個關於撞傷老人的判決,當事人中有一個叫張曉的……”

張院長沒有聽清市府辦兩個字,也就壓根兒沒搞清楚李航是誰,隻是聽到了後邊了解案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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