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
會議室突然響起一片“嗡嗡”聲。
顯然都被連城玉這個意見驚訝到了。
“理由呢?”
依舊是衛江南在發問,同時心裡頭暗暗歎氣。
論到揣摩上意,在座這麼多人,誰都比不上連城玉。刑偵大隊長羅大軍更是拍馬都追不上他。
羅大軍可是跟著他一起去提審過向鳳嬌的,他的意思都那麼明白了,羅大軍最終還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為什麼這麼說呢?
雖然《刑法》上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但這麼多年的司法實踐,卻是在現實中極難定性。
究其原因,還是我國傳統的“中庸之道”占據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麼說,被殺的那個已經死了。
你說殺掉一個人,居然可以沒有任何責任,心裡這道坎,總是過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屬鬨。
在衛江南的記憶中,這個情況,要在多年後,“某山龍哥案”之後才會出現改變。
之所以會出現那種轉變,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視頻時代,案發時監控網絡拍下了完整視頻。視頻轉發之後,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暴,廣大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反殺”。
第二則是,當時正逢全國打黑除惡專項行動進行得如火如荼,龍哥算是典型的惡勢力行為,撞在了槍口上。
這兩者缺一不可。
現在還是2003年,雖然向鳳嬌案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羅大軍依舊還是不敢說出口來。隻能很委婉地說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說,這是打算讓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在這個案子中,向鳳嬌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獄坐牢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為正當防衛,那麼向鳳嬌可以立即解除羈押,恢複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檢察院。定性為防衛過當之後,檢察院從輕處罰,可以免於起訴。但向鳳嬌還是會留下犯罪記錄。
防衛過當的罪名畢竟是成立的,隻是免於起訴罷了。
第三次則是在法院。
想要讓向鳳嬌不坐牢,法院有兩種判決方式。一種是免於刑事處罰,另一種則是判處緩刑。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或四年或五年執行。
最後這種,相對來說,是“最嚴重”的。
比如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那麼在這五年之內,向鳳嬌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為,否則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須執行,還要加上後邊的刑罰。
當然,如果五年之內,向鳳嬌都遵紀守法,沒有犯罪行為,那五年過後,刑期就算執行完畢。
但向鳳嬌依舊會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標簽,對她今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對於向鳳嬌來說,當然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立即恢複人身自由,而且不會留下任何案底。
衛江南就是要為她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