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青歌同誌,你好啊……”
吳波在電話裡打著哈哈,上級領導的架子拿捏得還是比較到位的。
大家都說他強勢,果然名不虛傳。
“吳省長,您好!”
嶽青歌保持著必要的禮貌,但語氣也略帶三分矜持。
這是一定要講究一下的。
現在是你吳波有事求我!
青歌書記不能自貶身份,墮了京城老秦家的“威名”。
“是這樣的,青歌同誌,你們下邊一個縣,是羅平縣吧,他們縣公安局抓了一個犯罪分子,聽說還認識我小孩吳小峰。嗬嗬,真是從何說起啊!”
嶽青歌附和了一句:“是啊,小峰我見過,上次在大寧還一起吃過飯,挺能乾的小夥子。他在大寧市紀委上班,怎麼可能認識羅平的什麼犯罪分子呢?確實有點不可思議……”
這種話聽聽就好,千萬彆當真。
公安機關辦案是講證據的。
隻要證據確鑿,證明你吳小峰確實和犯罪團夥有往來,那不要說你在大寧上班,你就在聯合國上班,該說清楚的你還是得說清楚。
“是啊是啊,青歌同誌,我是這麼想的,如果事情真的和吳小峰有關,那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絕不包庇他。如果隻是謠言,那應該澄清的還是要澄清……我聽說,這個犯罪團夥比較囂張,人數也比較多,一次抓了好幾十個。這是大案子啊,羅平縣公安局,能不能有把握辦好呢?”
“我看,為了慎重起見,還是要讓你們市局儘早接手這個案子。”
嗯,這就是吳波的“訴求”。
他沒指望嶽青歌“一手遮天”,幫他把這個事硬壓下去。他隻是讓嶽青歌幫個忙,讓黃德坤能立即接手這個案子。
後續的事情,就交給黃德坤去處置。
說起來,黃德坤才是吳波認為的“自己人”,至於嶽青歌,連朋友都算不上。
要緊關頭,吳波當然更信任黃德坤。
而且這樣一來,也不用欠嶽青歌太大的“人情”。
免得將來不好還。
嶽青歌倒也沒怎麼猶豫,說道:“這是應該的,吳省長的指示很英明。我這就去羅平了解一下情況,聽一下他們縣裡的意見。如果確實需要市局接手的話,那就由市局來接手。”
嶽青歌這個態度,並不能讓吳波完全滿意,因為嶽青歌沒有把話說死。
另外,嶽青歌說自己親自去羅平,這話聽上去沒有任何毛病,實際上,卻是在拖時間。他現在趕過去,了解完情況,再作出決定,怎麼也得是明天的事了吧?
有這十幾個小時,衛江南說不定早就把活都乾完了。
隻要衛江南手裡拿到了硬證據,到時候吳波他們就會非常被動。
“哈哈,青歌同誌對工作十分認真負責,我很佩服啊……”
吳波打著哈哈,遣詞造句又往“平等”上靠了一步。
說的不是“讚賞”而是“佩服”!
“青歌同誌,你來我們靜江也有幾個月了吧。久安那邊,一直都沒有進行過重要的人事調整,可見青歌同誌對待工作是非常認真的。當然了,如果班子裡或者下邊區縣的主要負責同誌,確實有不那麼合格的情況,那該調整的還是要調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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