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大爺,這李桂蘭的態度你也看到了。”
“你對他們一家掏心掏肺,可他們一家卻想吃你的心肺!”
“這事兒不能就這麼算了。”
林北深吸一口氣,沉聲說道:
“那錢就算拿去喂狗,也不能便宜了這一家子白眼兒狼!”
“錢必須要回來,人,也必須送進去!”
馮大爺咬了咬牙,緩緩點頭。
寒心。
真正的心寒,不是大吵大鬨。
真正的失望,不是淚流滿麵。
而是言語短短,目光冷淡……
李桂蘭那些傷人的話,一字一句,皆化作無形的刀劍,在馮大爺心口狠狠地捅了幾個窟窿。
馮大爺已經徹底失望了。
他這把年紀,說的不好聽點,也沒幾年活頭了,不想帶著一肚子憋屈入土。
那會死不瞑目的。
“可是小林,這……錢真能要回來?還有把人送進去是什麼意思?送到哪裡?”
馮大爺問道。
林北反問道:“馮大爺,你給朱望捐錢是為了什麼?”
“為了讓他完成學業。”
馮大爺說道。
“這就對了。”
林北耐心解釋起來。
“你捐錢的目的是為了讓朱望完成學業,也就是說,你給他們家的每筆款項,其用途都是教育。”
“可朱望在初三就輟學了,之後的時間裡,李桂蘭還繼續以上學為由跟你索要財物,其目的肯定不是為了供孩子上學。”
“這種行為,就涉嫌詐騙罪!”
“這是刑事犯罪,他們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林北向著馮大爺問道:“你有沒有跟朱望一家簽什麼資助合同之類的?”
要想把錢要回來,把人送進去,不是動動嘴皮子這麼簡單。
得有證據才行。
其中一個關鍵證據,就是馮大爺和朱望一家針對捐贈錢款用途的明確約定。
這叫有償贈與,也叫“附條件贈與”。
有償贈與是可以收回的。
很簡單,我給你這筆錢,是為了讓孩子完成學業,而你並沒有履行這個行為,那麼這些錢,你就得還回來。
除此之外。
對方編造謊言,虛構事實,讓馮大爺產生錯誤認知,誤以為孩子還在上學,誤以為這些錢是用作教育,從而支配財物。
這,就滿足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其實這個性質就跟彩禮是一樣的。
我給你彩禮是為了跟你結婚,而你收了彩禮卻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禮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樣,拿了彩禮就跑路……
這就叫騙婚,也就是涉嫌詐騙罪。
估摸著任小姐這會兒踩縫紉機已經相當熟練了……
林北問完,馮大爺卻苦笑著說道:“沒有,我當時沒想那麼多,隻是想著讓孩子有書讀,有學上……”
沒合同啊,這就難辦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這時馮大爺似乎想到了什麼,開口道:“不過我打錢的時候都會備注用途。”
“而且李桂蘭每次打電話過來要錢,我都會在本子上記著。”
“年紀大了,腦子不好使,不記著點很可能轉頭就忘。”
一邊說著,馮大爺從衣服口袋裡拿出一個四角卷邊的破舊本子。
林北接過,翻看起來。
“XX年X月X日,學費+書本費,3150”
“XX年X月X日,運動鞋,800”
“XX年X月X日,補課費,2000”
“XX年X月X日,資料費,500”
……
林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