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要出意外了(1 / 1)

庭審正式開始後,張三起身宣讀起訴書,陳述案由。

並請求法院判處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並對其從重判處。

第一批次的這“三十六天罡”毫無疑問就是本案中最刑的一部分人。

基本上三年封頂刑期是沒跑了。

張三說完,審判長開始例行詢問。

“被告人,自訴方提到的案由及訴訟請求,與你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眾被告人:“一致。”

“對此你們可有異議?”

眾被告人:“沒有。”

這場庭審的基本策略是主動認罪認罰,以退為進,做罪輕辯護,儘量爭取減刑。

畢竟誹謗案本身就比較簡單,輕輕鬆鬆就可以完善證據鏈。

就不說情節最嚴重的三十六天罡了,哪怕是對於其他情節相對較輕的被告來說,罪名成立那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無罪辯護,不是基本沒機會。

而是完全沒可能!

無罪辯護就是找死,罪輕辯護才是唯一出路。

所以在上庭前,張偉就已經對著所有被告人耳提麵命,再三強調,上了法庭之後隻管認罪和道歉,剩下的交給他。

三十六天罡倒是還算聽話,都乖乖認罪。

張偉起身補充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方當事人對於誹謗罪名供認不諱,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錯誤……”

“願意公開道歉,並賠償……”

“不求征得被害人的完全諒解,隻求竭儘所能彌補過失,減輕傷害……”

“希望合議庭能夠從輕判處……”

接下來,便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首先就是舉證質證。

要知道,我國司法一向是重證據輕口供的。

即便被告人全都當庭認罪認罰,也不可能就這麼草率地認定罪名成立。

還是得看事實證據。

而且證據也能直觀反映情節有多嚴重,影響有多惡劣,這是影響量刑的重要因素。

所以這個環節肯定少不了。

張三開始舉證。

主要證據就是被告人在網絡上發表的誹謗內容的截圖,包含播放量、點讚量等關鍵信息。

再加上一些輔助證據,比如平台方提供的實名注冊信息,可以證明該賬號是對應被告人注冊和使用。

如此,完整的證據鏈便形成了。

天衣無縫,完美無缺。

罪名成立,板上釘釘。

張偉表示對證據無異議。

舉證質證結束,接下來便是法庭辯論。

雙方律師將分彆針對三十六名被告進行辯論。

蘇貫徹掃了一眼,拿起手頭的材料看了眼沉聲開口:“一號被告人吳夢夢,小紅豬賬號‘夢夢姑娘’,粉絲108萬,於X月X日發布誹謗視頻,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破壞他人名譽……誹謗視頻總播放量超過一千萬,影響極其惡劣……一號被告人,對此你是否有異議?”

“咕嚕!”

被告席位上,吳夢夢艱難咽了下口水。

低著頭小聲擠出兩個字:

“沒有……”

隨後看向張偉,眼神裡滿是懇求。

這個時候,它也隻有張偉這一個救命稻草了。

張偉在內心給自己鼓了把勁兒,起身開始辯護: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當事人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悔罪表現良好,並願意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根據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應當減輕基準刑的20%~40%……因此我懇請合議庭酌情考慮,對我方當事人從輕判處。”

張偉話音剛落,張三便站起來。

“反對!”

“一號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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