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院……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第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

“第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

“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這三個人的行為,已經不是涉嫌情形之一,而是前三種全部覆蓋!”

“刑事立案沒毛病吧?”

林北擁有全係法律精通,對於有關“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相關規定,自然是門兒清。

當場便語言流利地講述了出來。

這番話一出,在場眾人都震驚了。

王瑞鑫深深看了林北一眼。

沒想到這小夥子,居然這麼精通法律。

他說的一點沒錯,如果情況屬實,那麼這三個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立案,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

不得不說,在刑法中,“3”這個數字真的很神奇,也很關鍵。

1個2個行為人犯罪,那是個人犯罪,可一旦行為人達到3人以上,那特麼叫團夥作案,情節加重,量刑加重!

1次2次犯事兒,如果情節輕微,或者金額較小,可能不會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可一旦有了第3次,那麼不管情節多麼輕微,金額多麼小,都可以直接立案!

就好比之前那個電瓶車大盜。

他偷一次電瓶車,如果價值在3000元以下,大概率不會刑事立案,頂多行政拘留,可他偷三次以上,哪怕每次偷的都是不值錢的小東西,可次數夠了,也是直接入刑!

祝海朝這一家子,不但人數在“3”以上,而且次數也是“3”以上——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內都包括本數。

再加上涉案金額這麼大,

已經達到刑法中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buff疊了這麼多,可以說真的很刑。

而另一邊,祝海朝三人都懵了個大逼。

“什麼破玩意兒就值幾萬塊錢!你這音響鑲金的啊!”祝海朝大叫。

老太太也嚷嚷道:“警察同誌你看到了,這小子心術不正,在你們麵前就敢訛人!”

“不就是幾個破音響嗎,賠個千八百的不就夠了。”

“居然張嘴就是四十萬,你怎麼不上天呢你!”

“掉錢眼兒了!?”

張萍緊接著道:“這是敲詐勒索!警察同誌你們管不管!”

王瑞鑫當然不會被他們影響了自己的判斷。

看向林北道:“小夥子,你有購買訂單記錄或者發票之類的嗎?”

這東西值多少錢,不是林北說了算,也不是這三個人說了算。

還是得看客觀事實。

有證據,就好說話。

“有,當然有。”

林北直接掏出手機,找到床單和音響的購買訂單。

王瑞鑫查看一番。

祝海朝三人則是在旁邊眼巴巴地瞅著。

就好像等著主人喂狗糧的哈士奇一樣。

片刻後。

王瑞鑫抬頭看向祝海朝三人。

“小夥子說的沒錯,音響每個價值5W,床單價值9999。”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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