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昨天晚上,被音樂攪和得無法入睡,在床上翻來覆去的時候,李翠蓮就已經產生了要報複林北的想法。
這個想法,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強烈。
讓她恨不得立馬就展開行動。
但說實在的,這次進了趟派出所,李翠蓮也害怕了。
原本她最大的仰仗就是自己的年紀。
覺得年紀大了,就無敵了。
可事實卻給了她一個響亮的大逼兜。
讓她明白,年紀大,犯了法,一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此,李翠蓮不敢貿然行動。
但報複是肯定要報複的,不然她得把自己氣死。
所以,這個報複行動,必須得足夠隱蔽,又或者,可以把自己完美地摘出來。
而林北又不在小區,躲出去了。
想報複他,找不到他人,隻能從他的東西上入手。
房子和車子。
房子的話,李翠蓮沒本事也沒膽量破門而入,或者燒房子啥的,頂多也就是在林北門口拉泡屎惡心惡心他。
至於車子……
可就有更多可操作的空間了。
李翠蓮昨天大鬨物業的時候,在物業一個冊子裡,看到了林北的車牌號,以及車位編號。
車牌號太長沒記住,但車位編號她可是記得清清楚楚。
至於為啥這麼清楚……
因為祝海朝的車位編號,正好跟林北差了10。
林北是A-262,祝海朝是A-252。
李翠蓮決定,就從林北的車子上入手。
劃車!
讓他蒙受損失。
當然,李翠蓮還沒有徹底老糊塗,而且經過這次音響的事情,她也很清楚的知道,破壞彆人財產,是犯罪。
而且破壞的金額越大,罪刑越重。
李翠蓮本身就背著故意毀壞財物罪在身上,給她一百個膽子,她也絕對不敢再做這種事情。
至少不敢親自做。
但可以讓彆人做!
李翠蓮專門在網上查了半天。
最終確定,小孩子犯罪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準確的說,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殲、投放危險物質、爆炸等罪行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李翠蓮想到了四歲的孫子龍龍。
一個四歲的小孩子,不管他乾了啥,都絕對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確定了這一點,思路瞬間清晰。
李翠蓮把龍龍拉到身旁。
“乖乖,奶奶被人欺負了,龍龍能不能幫奶奶報仇!”
熊孩子龍龍彆看才四歲,但他就好像吃激素長大的一樣,白白胖胖,比很多六七歲的孩子都粗壯。
聞言重重點頭:“龍龍打死他!”
李翠蓮欣慰一笑:“不愧是我的乖孫兒,走,跟奶奶去報仇去。”
龍龍很興奮地答應了。
這熊孩子本身就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報仇?
這種事情,聽起來就很刺激。
李翠蓮在工具箱裡找出一個螺絲刀,拉著龍龍便出門,乘電梯直達地下車庫。
很快就找到了A-262。
林北的庫裡南靜靜停在車位上。
“這什麼車,這麼大,又這麼醜。”
“希望是個貴一點的車,不然毀了那小畜生也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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