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自然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實行風險代理,那麼代理人就可能為了拿到錢,做出一些違背律師規範,甚至違反法律的事情。

比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等等。

雖說刑辯律師的職責,是讓被告人,也就是自己的當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但畢竟“財帛動人心”。

如果審判結果跟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那麼誰也不能保證在巨大利益麵前,律師是否還能保持本心不變。

人心是經不起考驗的。

所以乾脆禁止這樣的行為,將風險和一些不好的可能性,扼殺在搖籃裡。

這是法理角度的原因。

其實從律師自身角度出發,他們往往也不願意在刑事訴訟中實行風險代理。

要知道,在公訴案裡,公訴人所指控的罪名最終被判成立的占比,高達90%以上!

辯護人能做的事情真的非常有限。

如果采取風險代理的話,相當於讓律師承擔了更高的風險。

因此,才會有禁止刑事訴訟實行風險代理這樣的明確規定。

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律師,王明浩自然知道這些事兒。

但……

還是那句話,財帛動人心。

王明浩算是看明白了,如果自己不同意風險代理,那麼這個案子,多半落不到自己頭上。

那自然會少一筆收入。

王明浩缺錢啊。

沒辦法,誰讓他管不住自己的坤坤,在外麵拈花惹草。

可謂家裡紅旗不倒,外麵彩旗飄飄。

簡單來說就是找了個小三。

本來以王明浩的收入,在龍城這樣的地方,妥妥算得上高收入人群了。

可誰讓他養了個小三呢?

這小三吧,人美聲甜身材好,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

但花錢也多。

正好最近王明浩也沒什麼案子,如果再不開張,怕是要後院起火了。

如此想著,王明浩一臉為難地說道:

“兩位有所不知,這個刑事訴訟采用風險代理,可是違規的,如果被律協查到,或者被人舉報的話,我很可能會收到處分,甚至有可能連執業證都被吊銷,以後都做不成律師……”

魏大剛看著他道:“你的意思是,不行?”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

王明浩搖了搖頭,淡淡吐出三個字:

“得加錢!”

魏大剛:“……”

王明浩說道:“不是我貪得無厭,實在是這麼做確實違規,我可是承擔很大風險的。”

“這也是看在你們愛子心切的份上才同意。”

“你們出去問問彆的律師,我跟你說沒人敢做這種可能毀了自己職業生涯的冒險。”

“如果你們同意的話,我把合同條款改一下,收費加到7萬。”

魏大剛和田淑芬一合計,還是答應了。

畢竟事關自己兒子的前途。

多花點錢,能讓律師更上心,也算值得。

雙方達成共識,實行風險代理,代理費7萬。

打贏官司,全額支付。

打輸官司,一分不給。

當然這裡所謂的“打贏官司”也有明確說明,並非讓魏孟榭無罪——這幾乎沒可能,王明浩也不會傻到拿這個來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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