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甄東亮一腦袋問號。

“吐口痰就是投毒了?”

“我又不是劇毒術士,也不是毒龍,怎麼吐口痰就變成投毒了呢。”

“這沒道理吧?”

甄東亮表示不理解。

“我不就是毀了他一份麻辣燙麼,大不了我賠錢唄。”

“實在不行我賠三份!”

王瑞鑫緩緩搖頭說道:“如果配個外賣就能解決,那我們也不會興師動眾把你請到這裡來。”

“甄東亮,你是不是患了流感?”

“你的痰裡,含有流感病毒,這屬於刑法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是有害物質。”

“你在他人外賣中吐痰的行為,就是投放危險物質,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也就是俗稱的......投毒罪!”

世紀初取消“投毒罪”,將其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擴大了這條罪名的範圍。

雖然現在很多時候口語上還是習慣稱之為“投毒罪”,但其實,這條罪名的行為,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字麵上的“投毒”。

不是說給彆人下毒藥才是投毒罪。

事實上,

這條罪名裡所說的“危險物質”,囊括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

如果甄東亮吐痰的時候,是健康狀態,沒有身患任何傳染病。

那麼他這個行為,自然算不上投毒。

頂多讓他賠錢,道歉。

不可能上升到刑事層麵。

可好死不死的,甄東亮偏偏這個時候患了流感......

流感病毒,就是傳染病病原體!

那麼他在外賣中吐痰這個行為,也就涉嫌了投毒罪。

聽了王瑞鑫的解釋後,甄東亮整個人都斯巴達了。

坐在那裡,感覺腦瓜子嗡嗡的。

吐痰,還真是投毒???

這....................

甄東亮臉色劇變,瞳孔不停收縮。

隻感覺口乾舌燥,心跳加速。

剛才的理直氣壯瞬間消失不見。

“警,警察同誌,我沒想這樣的。”

“我就想惡心惡心那個人,出一口惡氣。”

“你也知道,我們送外賣的真的很不容易,不但工作又苦又累,而且社會地位也低,是個人都能欺負我們,站在我們頭上拉屎撒尿。”

“我們苦哇。”

“成天不是被平台剝削,就是被領導壓榨,要麼被保安刁難,或者被客戶欺負,被親戚朋友看不起,被相親對象嫌棄。”

“真的,我們太難了......”

甄東亮哭喪著一張臉,開始訴苦。

這倒是真情實感。

他這份工作,確實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不好的事情。

時間長了,擠壓在心裡,越攢越多。

到了一個臨界點,再也壓抑不住,便釋放出來,結果,就攤上了大事兒。

王瑞鑫暗歎一聲。

他知道外賣小哥很不容易。

但話又說回來,在這個社會上,又有幾個人容易呢?

錢難掙,屎難吃。

芸芸眾生,大部分人都在為了三餐溫飽和一家老小到處奔波。

又不是光他一個人不容易。

而且....................

即便再怎麼不容易,即便有再“充分”的借口,也不是他觸犯法律的理由!

王瑞鑫沉聲道:“不管你有什麼難處,有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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