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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基本就是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
這除了考驗雙方律師的前期準備工作、證據收集工作、質證本領等等基本的能力之外,更加考驗的還有臨場應變能力。
畢竟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都沒有劇本,更加不會讓你提前排練。
都是隨機應變,臨場發揮。
畢竟,你能在證據交換階段提前看到對方準備的證據,但並不能準確把握對方的策略。
隻能是根據情況及時調整。
在對方突然出招的時候,迅速找到反擊的辦法。
當然了,很多律師在開庭前,會自己進行推演,預估對方的出招,提前準備好應對之舉,這樣一來,便能做到心中有數,也不至於被打個措手不及。
但不管怎麼說,你提前推演肯定不可能百分百準確。
隻能作為一個側麵的輔助。
決定輸贏勝敗,還得看自身硬實力。
而在這場庭審中,公訴人的實力明顯要超過對方大部分的律師。
林北雖然不是律師出身,但他好歹也有過豐富的庭審經驗,而且本身自己也是熟讀法律,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公訴人經驗豐富,能力很強。
在出示證據和請證人出庭的時候,都做到了滴水不漏,完全沒有給對方留出借題發揮的空間。
非常嚴謹。
對麵幾個辯護人的臉色都變得非常難看。
隻能是硬著頭皮進行質證。
但是很顯然,效果並不好。
除了實力差距之外,本身這個案子就相對簡單,並且證據實在是太強大了,幾乎找不到推翻證據的辦法。
彆的不說,單單是林北提供的由“如影隨形航拍器”拍攝的視頻,就足以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
這視頻裡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人的密謀,以及具體的下手動作。
那還有啥好說的?
咋推翻啊?
難道說這些視頻都是後期合成的?
這不扯呢麼。
凡是能夠被提交到法庭上的證據,那都是經過了司法鑒定的,保證真實、有效、合法。
不可能存在虛假的可能。
對此,幾個辯護人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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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他們本身確定的訴訟策略就是罪輕辯護,因為罪名成立那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不可能改變的。
證據這麼充分。
而且幾個被告人相互之間也都揭露了對方的底。
做無罪辯護那純屬找死。
隻有罪輕辯護,或許還能有一些收獲。
但是很可惜啊,就連罪輕辯護這一條路,也是非常難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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