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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

法官吳明生敲響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龍城小店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仁愛醫院趙昌明醫療事故、購買醫師執業證以及非法行醫一案。”

“由我,吳明生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預示著這場庭審正式開始。

公訴人起身宣讀起訴書。

“X年X月X日,仁愛醫院產科主任趙昌明..........導致孕婦沈樂穎流產..........X年X月X日,因用錯藥導致孕婦曲靜流產並喪失生育能力..........X年X月X日,為產婦陳姝做剖腹產手術後,在其腹腔內遺留一把止血鉗未取出便縫合傷口..........對產婦身體造成嚴重傷害..........X年X月X日,趙昌明..........”

“趙昌明之所以頻繁發生醫療事故,除了因為其本身沒有責任心,沒有醫德之外,主要還是因為他根本就不具備行醫資格,他的醫師執業證,係從辦假證販子手中購買..........”

“..........”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趙昌明涉嫌醫療事故罪、買賣證件罪、非法行醫罪!”

“懇請合議庭判處其罪名成立,並對其嚴懲不貸。”

“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趙昌明有期徒刑十五年!”

“..........”

公訴人聲音洪亮,在審判庭內響徹。

他對趙昌明這樣的人渣,那是從心底厭惡。

大多數犯罪活動,即便是搶劫、故意傷害等等惡性犯罪,其影響也是在一定小範圍之內的。

比如搶劫,搶誰的,那就是對誰造成傷害。

再比如故意傷害,傷害誰,就是對這個目標人物造成傷害。

雖然性質惡劣,但危害範圍通常來說並不會很大,除非是那種報複社會的瘋子,不計後果大規模作案。

可趙昌明這案子還不一樣。

說起來,他涉嫌的三個犯罪活動都不是什麼惡性犯罪,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要遠超一般的惡性犯罪。

彆的不說,單單這個“非法行醫罪”就非常嚴重。

畢竟趙昌明的職業不是彆的,而是醫生。

跟他打交道的都是病患。

本來是過來找他看病的,結果碰到個二把刀,非但問題沒得到解決,反而還引發了更加嚴重的問題。

那一起起匪夷所思聽著讓人都不敢相信居然會發生這種情況的醫療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還不就是因為趙昌明這逼養的學藝不精,沒有本事?

他不但是醫生,還是個產科醫生。

不但危害直接對接的病患,還影響未出生的孩子。

單單是目前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的,因為趙昌明的緣故而流產的孕婦,就有三個:沈樂穎,曲靜和後來自己出來提供情況的一個孕婦。

陳姝和另外一個新出現的產婦,則是因為趙昌明的失誤而導致產後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趙昌明的所作所為,簡直讓人憤怒。

孕婦、產婦、嬰兒..........

都是非常虛弱、脆弱的人群。

受到傷害後果往往也比一般人更加嚴重,甚至可能留下一輩子的後遺症。

而且懷孕和產子,本身也是家庭的希望和大喜事。

結果..........

在趙昌明的手中,一切都成了泡影。

好好的喜事,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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