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

搶奪罪!

聽了林北的話,所長和其他警員,臉色都微微一變。

看向林北的目光中,不由得多了幾分詫異。

這年輕人,看上去很懂法的樣子。

能說出盜竊罪不難。

但他竟然還知道“搶奪罪”,這個罪名知道的人可不多,了解的人就更少了。

難道是專業學法律的?

而那群老登則是一個個瞪大了眼睛,甚至都不敢大聲呼吸了。

什麼玩意兒就十年十年的。

就他們這歲數,有沒有十年可活還不一定呢。

在這個時候,林北沒有停下,而是在繼續曆數老登的多宗罪!

“這些老人今天做的事,更是觸犯多條刑法罪名!”

“首先第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他們糾集這麼多人,聚眾起哄鬨事,公然辱罵和威脅他人,甚至還想動手打人,如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明確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掃了一眼,繼續說道:

“這裡是什麼地方?”

“這是派出所!是郭嘉機觀!”

“這些人卻聚眾就衝了進來,還堵住大門,導致派出所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工作無法正常繼續,若是這個時候有人來報警,怎麼辦?若是這個時候民警要出警,怎麼辦?”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他們如此行為,涉嫌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與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哼!”

“這也就是在現代社會,要是擱古代封建社會,這種行為視同謀反!”

“另外還涉嫌一條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

“這些老人在偷瓜搶瓜的時候,對瓜田造成了嚴重破壞,導致被害人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這種行為,就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一口氣,曆數偷瓜老燈五宗罪!

盜竊罪!

搶奪罪!

尋釁滋事罪!

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好家夥,這些老登可真刑。

一把年紀了,還“老當益壯”的,一犯罪就是五條罪,這你受得了嗎?

真是老年進獄係人才啊。

......

聽了林北這一番講述,趙棟梁的嘴巴直接就成了“O”形,完全能塞進去一顆鵝蛋了。

哥們兒,還是你狠啊。

一下子給這些老登們,安了五條罪名!

吊吊吊吊吊!

而那些偷瓜老燈,也都一個個的當場傻眼。

啥玩意兒來著?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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