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來以賴達明和簡春花的情形,辦個取保候審完全是沒問題的。

畢竟他們又不是什麼惡性犯罪,社會危害性也不高。

交了保證金,也就可以先出去了。

不管是去找人私下調解也好,還是找律師也罷,都能有操作的空間。

可好死不死的,他們倆唯一的兒子賴康,在派出所門口一頓騷操作,把自己也給坑了。

躺在醫院病床上哼哼唧。

而且他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

本身自己都麵臨刑事追責呢,更彆提還能想起來救他爸媽了。

於是呼......

賴達明和簡春花就隻能一把年紀還得窩在拘留所裡麵。

根本不知道外麵是什麼情況。

至於賴康,上個廁所都跟渡劫一樣困難,更彆提還想離開醫院了。

如此一來,那房子裡不就沒人了嗎?

再想搬進去,誰還能阻攔?

當然了,雖然房子產權已經是趙雅蘭和馮德明的了,但畢竟那房子裡還有大量老賴一家人的東西。

如果草率地給弄出來,很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

比如對方一口咬死家裡有大量現金,現在不見了,要求趙雅蘭夫妻倆賠償呢?

又比如在搬遷的過程中不小心給弄壞了什麼東西,也是麻煩事兒。

因此,還是不能自己私下裡去動手。

林北便讓趙雅蘭去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其實在此之前,趙雅蘭一家無法順利搬進去,交涉幾次之後,就申請過強製執行。

可法院執行庭的法警來了,也沒能成功執行。

賴達明爬上窗戶嚷嚷著要跳樓。

簡春花則是抱著農藥說你們再怎麼怎麼樣,就喝農藥自殺。

麵對這麼兩個補藥碧蓮的老閉燈,執行庭的法警都沒轍。

雖說是“強製執行”,但也不是說什麼情況都能執行得下去。

失敗了。

但這次不一樣。

老賴一家人都進去了。

那強製執行便再無阻礙!

還是我們熟悉的老套路,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隻要人沒了,那問題還不是也就沒了?

............

法院執行庭的法警到場,沒有阻攔的情況下,一切都很順利。

老賴一家人的東西,都被搬了出去。

將會暫時保存在法院的地方。

一天時間,房子就徹底騰空了。

接下來,隻需要趙雅蘭一家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改造,再把門窗都裝上,就完事兒了。

如果他們不著急住,甚至可以把牆地都鏟掉,重新裝修。

不過他們沒那麼多時間,想早點住進來,那就簡單了。

裝好門窗,

家裡哪兒有什麼毛病,都找人過來修好。

再請個保潔裡裡外外地清理乾淨。

就可以搬家!

至於老賴一家人,倆老的大概率是要判刑的,他們的年齡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從輕判處”的年齡,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金額來看,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他們要是態度好點,積極賠償,跟林北去調解的話,很可能爭取個緩刑,不用坐牢。

可誰讓他們如此的桀驁不馴呢?

不賠錢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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