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開庭的日子,
對於被告來說無疑是非常煎熬的。
尤其當這個案子疊加了好幾層buff:
性質嚴重,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會麵臨很重的刑罰;
原告身份特殊,送過很多人進去;
原告律師名聲在外,戰績嚇人;
在等待開庭的過程中內心忐忑,不知道會是什麼結果,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想要早點解脫。
可另一方麵,又擔心一旦開庭受審,輸了官司罪名成立被判刑,豈不是要去坐牢?
可以說非常矛盾。
簡直就是究極折磨。
好在,程怡然在帝都跑了好幾圈,終於是找到了願意接這個案子,當她代理人的律師。
並且這位“羅浩”律師在業內有口皆碑,名譽很不錯,也曾打贏過幾次非常艱難的案子。
能請到這麼一位厲害的律師來做代理人,也算給了程怡然幾分安慰。
但是就在她從帝都返回榆縣,才知道了一個情況,她的狗竟然被帶走了。
帶走狗的是派出所的民警。
至於理由嘛也很簡單,那就是這條狗患了狂犬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到市民和社會的安全。
執法部門不可能允許這麼一個移動病原體在外麵瞎蹦躂,自然要進行處理的。
所以就直接將狗拉去安樂死了。
程怡然還專門跑去大鬨了一場。
但是沒人慣著她。
幸虧她那條狗沒有咬到人,否則的話,就不隻是抓狗這麼簡單了,連她這個狗主人也得抓進去。
現在她竟然還有臉跑過來鬨事......
簡直不知所謂。
正好,警察當麵狠狠訓斥了她一頓。
給她普及了一下狂犬病的危害。
但是看她那樣子,多半並沒有聽進去。
這種就應了電影《江湖》裡的那句經典台詞——
“說了你又不聽,聽了你又不懂,懂了你又不做,做了你又做錯......”
就這種人,你說怎麼辦?
能怎麼辦?
為了避免她再搞事情鬨出大亂子,隻好把她送進去了。
隻要解決了製造問題的人,那麼自然也就不會再出現問題了。
林北現在正在做的就是這樣的事。
他當然也知道程怡然的狗被警察處理掉了——這正是因為他的舉報,警察才知道那條狗得了狂犬病。
而林北之所以這麼做。
最主要的原因當然是“為民除害”了。
但除此之外,也有著“取證”的目的。
刑事自訴,要自訴人自己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一切材料證據,都需要自訴方準備。
它不像公訴案,警方或者檢察院會立案偵查,會調查取證,會完善證據鏈。
自訴案這一切都得自訴方自己去弄。
也就是說,這案子的證據,就得林北和張三來搞定。
可他們又沒有執法權,根本沒辦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搞到程怡然那條狗患有狂犬病的確切證據。
即便偷偷拿到狗的一些東西去檢驗,上了法庭之後,也很可能會被對方律師以“證據來源合法性”這一點來進行反駁。
最好的辦法,還是借助執法部門之手。
所以,林北就想到了這個辦法。
舉報程怡然的狗患了狂犬病,這是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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