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們說,這借錢不還的事兒,真能把人送進去嗎?”

“這有啥不可能的,你也不看看咱北哥是什麼人!刑部尚書豈是浪得虛名?”

“這倒是,北哥確實吊。”

“@林北,北哥我聽你意思,是準備以詐騙罪把江洋送進去,我不是不信任你,是真的很好奇,畢竟以前也沒聽說過有人借錢不還就坐牢的。這個......真的刑嗎?”

......

見群裡有人還是不放心,林北索性就解釋了一番。

其實這事兒的關鍵,就在於“受害人的數量”。

如果,江洋隻是跟一兩個、兩三個人借錢,那麼即便他借錢所用的理由是編的,即便他借了錢一直逾期也沒還,即便態度非常惡劣,也很難構成詐騙。

畢竟這種熟人之間的借貸關係,真的太常見了。

借錢的時候說點謊話,找點借口,或者把情況說得比實際情況更嚴重一點,也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

如果就因為這樣,就定性為詐騙的話,屬實不太可能。

但是!

這裡就要說但是了。

但是數量多了,次數多了, 那就另當彆論。

你用虛假理由,虛構事實借一個人的錢,是借。

借兩個人三個人的錢,也可以說是借。

可如果,你連續通過虛假理由,虛構事實跟二十幾個人借錢,總共借錢次數四五十次,總金額超過五十萬,並且一分沒還,還跟不少人玩兒失蹤......

那你還能說這是“借錢”?

這不叫借錢,這就是詐騙!

也算是“量變引起質變”了。

這也是為什麼林北要聯係這麼多受害人的原因之一。

聯合起來,才能更刑。

......

聽了林北的解釋,眾人紛紛表示漲姿勢了。

原來還能這麼玩兒。

民轉刑。

不愧是林北,妥妥的高玩啊。

......

接下來的兩天時間,各路受害人陸續抵達,在榆縣林北給他們訂的酒店下榻。

林北還請了張偉做代理人,負責聯絡這些受害人,並且取得了他們的授權,可以作為代表,全權負責這個案子。

這樣一來,就能更加方便、快捷、有秩序。

並且張偉也進行了證據的收集和鑒定。

第三天,就帶著材料和眾人,一同走進了榆縣派出所,報案!

老吳已經從江北市回來,帶著江洋一起回來的。

訊問室內。

“吳警官,是不是事情有轉機了?”江洋突然被提審,頓時滿懷希望地看著老吳。

老吳道:“確實出現了轉機......”

江洋立刻眼睛一亮。

但是緊接著,

老吳又道:“我們今天又接到20個群眾的報案,都是被你騙錢的。”

“什麼玩意兒!???”

江洋瞬間就不好了。

倆眼瞪得溜圓。

“二十個人說被我騙錢?”

“這......這都哪兒跟哪兒啊,哪兒冒出來這幫人。”

“哦我明白了!”

江洋咬牙切齒道:“肯定是林北那個混蛋,是他找了人故意陷害我,誹謗我!”

“這狗東西,真就翻臉不認人唄。”

“焯!”

老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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