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

這個也很容易理解。

江大海等人,用那樣的手段威脅恐嚇案件的受害人,企圖通過這種“庭外手段”讓嫌疑人(未來的被告人)逃避法律製裁,這顯然是不合法合規的。

而關於這一點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明確規定。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六十條。

具體的處罰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雖然江大海等人的行為,沒有達到觸犯刑法的程度。

但是,

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那也是要被處罰的。

......

“不是,警察同誌,你說這麼多,那到底是個怎麼樣的處罰啊?”

江大海問道。

老吳道:“所裡決定,對你們一乾人等的四項違法行為,分彆決定處罰,然後合並執行。”

“針對你,最終的結果就是,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5000元罰款!”

“至於其他人,也都會根據各人不同的情況分彆確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了,如果一個人有兩種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行政機關可以分彆決定處罰,然後合並執行。

但是還有一個限製,那就是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所以,

即便江大海的四項違法行為,拘留時間加起來得有四十天以上,但具體執行拘留的時候,最多也就是二十日。

至於其他人......

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沒有江大海這麼嚴重。

就比如在人群中湊數的那些。

隻是跟著來了,湊個人頭,但既沒有說話,也沒有乾啥,甚至都沒走進包間,隻是在走廊裡站了會兒。

雖然他們都參與到這些事情裡麵來了,但性質肯定要輕微很多。

拘留時間不可能有江大海這麼長。

罰款也不會有這麼多。

但肯定不會啥事兒沒有,總歸是要進去體驗一下的。

不然豈不是便宜了他們?

......

“啥?要關我二十天???”

“這......”

江大海震驚了。

他倒不是為自己擔心——拘留這種事情,對於江大海來說也不是第一次了,他年輕的時候,就不是什麼安分守己的人,雖然大奸大惡算不上,但打架鬥毆、小偷小摸啥的,那還是有過不少次的,所以被拘留也不是一次兩次。

江大海主要擔心的是他兒子。

這要是拘留二十天......

黃花菜都涼了!

他兒子可還等著他救他呢。

結果現在,江大海都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了,還怎麼幫他兒子運作和努力?

等他拘留出來?

嗬嗬......

或許那個時候,江洋已經走完所有的手續流程,進了監獄了。

到時候可就一切都玩兒完了。

......

思緒閃過,

江大海連忙問道:“警察同誌,能不能寬限幾天?”

老吳都氣笑了,“跟警察討價還價,你還真是我見到的第一人。”

“法律規定是跟你鬨著玩兒呢?”

“拘留幾天,罰款多少,那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又不是你說少幾天就能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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