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黑夫的身份後,閻諍不再將他當做普通公士看待,變得熱絡起來,讓豎人將兄弟倆迎進書房,給他們一人一個蒲墊。然後便在奴婢的攙扶下,起身在三麵牆壁上的書架,眯著眼找了起來。
沒多會,他就將六卷用布套著的竹卷擺到了矮腳案幾上,捋著胡須道:
“秦律雖然繁多,但身為亭長,其職責主要是維護道路安全,緝捕盜賊,故而必熟悉《盜律》《賊律》《捕律》《囚律》《雜律》《具律》六篇,便是這六卷了。”
黑夫按著他的話,一一拿起來一看,的確是這六篇律令。
閻諍的語速變得慢了起來:“這六篇中,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製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
一通解釋下來,黑夫大概也明白了,這六篇律令,就是秦律的基礎,囊括了作為一切常見的犯罪及其懲罰方式,也是亭長必須背熟的東西。
“閻丈真是對律令爛熟於心啊……”
黑夫恭維了閻諍一句,又問道:“不知這六篇律令,可是最新的?”
閻諍摸著胡須笑道:“這是自然,皆是去年正月(十月)時新抄的。”
原來,在秦國,律法可不是百年不變的,商鞅當年就明確說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所以秦律每隔幾年都會進行損益填補。
但這樣的話,問題又來了,法律經常更易,卻沒有現代化的傳播手段,隻能依靠人工傳抄律條。偏偏這些律條用語極為簡潔,有時候隻要抄錯一個字,意思就會大不一樣。再者,若是律令已變,下麵的人卻不知道,還在沿用舊律,產生了衝突,豈不糟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從商鞅變法伊始,就專門設置了“法官”,來保管和核對法律,以及提供法律谘詢。鹹陽設置三名法官,朝堂,禦史府、丞相府各一。郡縣也各設一名,喜曾經就做過一段時間的縣法官。當然,眼前這位閻諍的資格更老。
每年鹹陽更改的律令,都要在“禁室”存放,平時大門緊鎖,嚴禁任何人出入。所有律令都被封存起來,若是有人擅自進入或者刪改一個字,就會被以死罪論處。
禁室隻在每年十月份開啟一次,屆時禦史府會傳喚各地法官,讓他們來核對法律條文,並帶著更改的新律令返回地方,向各級政府傳達中央精神……
閻諍雖然老邁退休,卻依然能得到每年最新的律令,是因為他也曾做過學室的老師,他的學生會將最新的情況告知他。
這些秦吏,搞了一輩子的法,到頭來,法就成了他們生命中的一部分。即便是退下來了,鄉裡也會經常有人來向其谘詢,這也是閻諍在當地聲望很高的原因。(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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