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屋舍在裡牆外百步,距道路十步,坐北朝南,有正側兩間房,兩房相連;正房有門,女屍伏倒於門內五步;側房在正房東南方向,中間有寢,男屍臥於其上;側房南麵有窗,寬三尺,敞開,凶犯或是從窗內躍入屋舍……”
就在令史怒走到窗戶旁觀看時,黑夫也在窗外的草叢地麵上仔細探查,他很快就有了發現。
“令史,這有個腳印!”
怒立刻就繞了出去,卻見窗外的泥地上,果然有一個很明顯的腳印!
他小心翼翼地趴在草叢上,盯著這個腳印看了許久,又手持一根“秦尺”量了量後,立刻偏頭對一旁的筆吏道:
“記下來,側室南牆外半步,有腳印一,似是秦式麻履,長一尺二寸。履存在磨損的痕跡,不像是新的。履印前部花紋密,長四寸,中部花紋稀,長五寸,跟部花紋密,長三寸……”
這可聽得黑夫愣神了,那次十月份的捕盜案裡,怒對盜賊受傷傷口的鑒定,已經讓他大為驚奇。而如今對眼前這個腳印細致入微的觀察記錄,已經堪比後世的足跡學了。
但這才是開始,接下來,怒才真正告訴了黑夫,秦國的獄吏,亦可稱之為“令史”的這批人,為何被稱之為“中國最早的法醫”!
怒在勘驗記錄完窗下的腳印後,又返回了側室,這個凶犯最初作案的地方。他仔細查看了那仰躺在榻上的男屍,卻見其麵色驚恐,眼睛瞪得大大的,到死都沒閉上。
怒沒有過多糾結於屍體的麵部表情,讓文吏繼續記錄爰書。
“死者是壯年男性,皮色黃,身長7尺1寸,頭發長2尺。死於側室榻上,仰臥,頭朝北,腳朝南。手背有一處刃傷,長四寸,寬一寸,疑似反抗時被割傷。致命傷在喉部,沿著脖頸,長三寸,寬半寸。兩處傷口都是橫向的,創口平滑,像刀割的痕跡。男屍喉部大出血,汙染了床榻、鹿皮、背部和地麵,其餘部位無傷。”
“男屍上身不著寸縷,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下身穿單布短裳,短裳已染血。床榻之下,有兩雙秦式麻鞋,把稍大的一雙鞋給男子屍體穿上,剛好合適。榻旁的矮案上還有幾件衣物,有男有女,其中還有一柄木劍鞘。塌下地麵堅硬,未見凶手痕跡。”
一套下來,黑夫不由歎為觀止,這怒的屍檢水平,程序規範,所形成的“封診式”一點不遜於現代司法鑒定。
所謂“封診式”三字,在秦律裡,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行要求。“封”即查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範;驗屍即屬於“診”的一部分,這本就是令史的工作。
而後世的現場痕跡物證的保護方法,除了黑夫拉起繩索阻止旁人進入破壞,並將痕跡物證用白灰圈劃出來外。無非就是對發現的屍體、血跡、手印、腳印、(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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