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則長,無話則短。
三天時間咻的一下就過去了。
合議庭經過連續三個日夜的慎重研究和討論,終於是做出了最後的判決。
而今天,就是宣判的日子。
戰歌起:
今天是個好日子,心想的事兒都能成。
今天是個好日子,打開了牢門咱純獄風。
……
上午。
龍城中院,刑事審判庭。
“咚——”
蘇貫徹吊著碩大的眼袋站在法台之上,“幽怨”地掃了林北一眼,沉聲開口:
“龍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本次大型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合議庭研究討論,核定裁量,現作出如下判決——”
“全體起立!”
書記員高聲喊道。
“稀裡嘩啦!”
審判庭內頓時烏泱泱站起百八十號人。
這還隻是不到一成的被告,就已經把審判庭擠得滿滿登登。
剩下的人被分彆安排在其他審判庭、羈押室、候審室……
判決結果會通過每個房間前方的大屏幕同步給它們。
此刻所有被告都是心情忐忑,神情緊張。
心臟咚咚直跳,心裡慌得一批。
等待判決的這幾天是最煎熬的,簡直度秒如年。
現在,終於到了定生死的時候。
恐懼和不安宛如決堤的洪水般瘋狂傾瀉而下,狠狠衝擊著每個人的心。
有人臉色蒼白,如喪考妣。
有人額頭冒汗,神色慌張。
有人嘴唇顫抖,小聲啜泣。
甚至有的雙腿發軟,都快站不穩了。
悔恨、恐懼、不安的情緒在他們之中蔓延。
如果能重來……
算了,沒有如果。
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被告人王舒琪,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他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並嚴重擾亂網絡秩序……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因其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另需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20000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朱菲菲……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茉莉……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開局就是四個二帶倆王!
本次網絡誹謗、網絡暴力案的三個罪魁禍首,分彆得到了各自罪名的頂格刑罰。
沒辦法,她們的性質實在是太惡劣了。
就算請來再牛批的律師也回天乏術。
有如此下場,隻能說罪有應得。
但對於王舒琪來說,它的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
林北從縣派出所老吳的口中得知,針對王舒琪校園80事件縣公安局已經立案,他們還找到不少當年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正在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
校園80雖說在危害性和惡劣程度上比不了殺人放火搶劫強殲這種惡性犯罪。
但絕對是讓人深惡痛絕的事情。
因為受害人都是孩子!
身體上的創傷還是小事,更要命的是精神上的創傷,可能會產生伴其一生的陰影,甚至整個人生因此被毀!
當初林北利用朱菲菲和李茉莉之手,將王舒琪80的證據曝光在網絡上之後,便引起了民憤,無數網民呼籲嚴懲80者。
榆縣公檢法承受著巨大的輿論壓力。
自然不敢等閒視之。
現在80事件的調查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估摸著還沒等王舒琪被移交到監獄,就得重新站上法庭被告席,再接受一次審判!
對此,林北隻能撫掌而笑,輕輕說一句:
“天作孽,尤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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