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就是想通過謊稱有人落水,利用我方當事人的善良和見義勇為的精神,騙他跳河下水,讓他置身於危險之中!”

“其內心,可謂歹毒!”

“其用意,可謂險惡!”

“其性質,可謂惡劣!”

“懇請合議庭判處被告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張三聲音洪亮有力,在審判庭內不斷回響。

攻勢凶猛而霸道。

程怡然臉色頓時肉眼可見多了幾分惶恐。

目光不安地看向身旁的羅浩,這也是她此時此刻此情此景之下,能夠抓住的唯一一根救命稻草了。

羅浩深吸一口氣,沉聲開口:“對方律師所說的情形,同樣也是發生在緊急關頭,我方當事人完全是情急之下脫口而出。”

“固然有些草率,但對方律師僅憑此,便斷言我方當事人有故意殺人之主觀惡意,這未免太過牽強了。”

“我方當事人與其寵物狗共同生活已有兩年半,雙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我方當事人的心中,寵物狗‘蛋蛋’就是她的親人一樣。”

“親人落水,我方當事人必然是非常著急擔憂的,在這種情況下有所失誤,也是人之常情。”

張三反駁道:“不是犯了什麼錯,都可以用‘人之常情’四個字來開脫的,被告人應當有最基本的常識,知道他人下水救援,可能會發生危險。”

“可她在明知存在危險的情況下,依舊故意傳遞錯誤信息,不但讓我方當事人處在危險境地,而且,因為著急救人可能會進一步加大危險係數。”

“被告人這麼做,不但是放任危險,更是增加危險!”

羅浩連忙道:“我方當事人隻是呼救,並未強迫或者引誘原告。”

“原告是自願下河救援,就如原告律師所言,原告也應當知道這個行為會麵臨危險!”

“可他還是去做了,那麼就應當按照‘自甘風險原則’,無論出現什麼後果,都自行承擔責任。”

“既然是自行承擔責任,又何談我方當事人有故意殺人嫌疑呢?”

羅浩見招拆招。

既然你張三說被告人應當對危險有所預知,那你原告是不是也應當有所預知。

既然你明知道跳下河去救援,有可能麵臨危險,可你還是這麼做了......

那麼,

發生什麼後果,自己承擔就完事兒了。

憑什麼能賴到彆人頭上呢?

羅浩這番話,看似有理有據。

實則......容易挨揍。

沒錯就是容易挨揍。

彆人見義勇為,你擱這兒說什麼自甘風險,你說這不是找挨打是什麼?

見微知著。

這些辯護詞,也可以體現出羅浩此人的品性。

倒不是說他如何惡,如何壞,但這個人確實缺乏了很多的“人情味”。

有點類似“沒有感情的辯護機器”這種感覺。

這樣的風格,在處理案件的時候,能夠不受主觀影響,更加保持客觀,也不容易受到情緒的左右,但與此同時,也容易鑽牛角尖,或者被對方抓住破綻。

就比如這次。

羅浩話音剛落,

張三便嘴角微掀,露出了標誌性的邪魅狂狷的笑容。

年輕的辯護人啊。

你這一句“自甘風險”,讓你本就不高的勝率,變得更加雪上加霜了。

............

張三當即起身冷聲一聲道:“如果不是親耳所聞,我是萬萬不敢相信,竟然有人能說出這麼離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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